1.带义的成语

2.儒家是主张“亲亲相隐”呢?还是“大义灭亲”?

3.石碏大义灭亲?不敢苟同!

4.什么是亲情就是大义灭亲

带义的成语

大义灭亲中意的意思-大义灭亲的意思和道理

带义的成语有义正辞严、大义灭亲、恩断义绝等

义正辞严[yìzhèngcíyán]义:道理。辞:语言。道理正确,措词严厉。也作“义正词严”、“辞严义正”。

大义灭亲[dàyìmièqīn]亲:亲属。为了维护正义或人民的利益,对违法犯罪的亲人也不徇私情,使之受到应有的惩处。

恩断义绝[ēnduànyìjué]恩:恩爱。义:情义。夫妻或亲属朋友之间恩爱和情义全部断绝。也作“恩断意绝”。

开宗明义[kāizōngmíngyì]开:阐发。宗:宗旨。明:说明。义:意思。阐发主旨,说明意思。指说话或写文章一开头就说明目的和主要意思。

毫无疑义[háowúyíyì]疑义:可疑的道理。一点也没有可以使人怀疑的地方。意思是表示完全明确肯定。

义薄云天[yìbóyúntiān]形容某个人非常有情有义,正义之气直上高空。形容为正义而斗争的精神极其崇高。

义不主财,慈不主兵[yìbùzhǔcái,cíbùzhǔbīng]解释为遵从道义就不能掌管钱财,心怀仁慈就不能掌管军队。

儒家是主张“亲亲相隐”呢?还是“大义灭亲”?

儒家以"家"为核心,强调家庭的和谐与教化作用,当然是主张“亲亲相隐”了.

下面的文章对这个做了精彩分析,仅供参考.

先说一下“大义灭亲”和“亲亲相隐”的出处和含义,春秋时卫国大夫石碏正直不阿,其子石厚却勾结公子州吁,发动政变害国君,篡夺了卫国政权。石碏在邻国的帮助下粉碎政变,并不顾劝阻,坚持处了石厚。他的这种行为,被《左传》作者左丘明赞为“大义灭亲”。在我国,“亲亲相隐”的雏形最早可以上溯西周,亲亲、尊尊是西周贯穿于周礼中的两条基本原则,也是中国宗法制度的萌芽。记载最早见于汉宣帝时期,指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,不告发和不作证的不论罪,反之要论罪。实行这项原则,是为了维护封建伦常和家族制度,巩固君主专制统治。孔子说:“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”。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记载:石奢为楚昭王相。其父,纵其父而还自系,王赦其罪,石奢曰:“不私其父,非孝子也;不奉主法,非忠臣也。王赦其罪,上惠也;伏诛而,臣职也。”作为中国古代传统的伦理道德,明文写入律法则是在唐朝以后。

在西方,古希腊的宗教和伦理就反对子告父罪,而在古罗马法中关于亲属相容隐规定则更多,甚至亲属之间相互告发要丧失继承权。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如意大利、日本、英美法系都有“婚姻关系的配偶,直系亲属之间有权拒绝作证”的法律规定。

出台“大义灭亲”这样的规定当然是出于立法者为了降低执法成本、提高破案率的考虑;再者就是受我国立法指导思想的影响,“亲亲相隐”的规定与法律观相悖,也与罪刑平等原则相矛盾。但是“大义灭亲”的行为,又会对亲情伦理造成伤害,这是肯定的。但是再刚性的法律都要出于人性考虑。有网站就此调查,竟然有高达55.4%的人表示反对这种“大义灭亲”,认为会冲击传统上的家庭观念,加剧社会对传统道德的漠视;更有网友讥讽说,“大义灭亲”的着重点恐怕不在“亲”,而在“灭”。

那么“亲亲相隐”原则为什么能够得到古今中外国家法律的肯定和延续,其中的道理不外乎“人性”二字。任何一种刑法规范,只有建立在对人性的科学理论基础上,其存在与适用才具有本质上的合理性。亲情是一切爱的起点,“亲亲相隐”能够避免将无辜的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置于指证犯罪的尴尬处境。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:出身河南农村的少年张鸿雁,辍学打工供哥哥上学。为了给哥哥筹措上大学的报名费铤而走险,偷了舍友的4万块钱。警方接到报案后,找到正在上海上学的哥哥张洪涛,要他协助抓捕自己的弟弟。于是张洪涛联系到张鸿雁并将他骗到了上海,使张鸿雁被提前埋伏的警察抓获。张洪涛是劝弟弟自首还是诱骗弟弟让警察抓获只是量刑情节的问题,但是哥哥终究都逃脱不了“是他把弟弟送进监狱”的事实;如果当初哥哥不是检举揭发而是“窝藏”那哥哥也要受“窝藏”牢狱之苦。回过头来不仅要问哥哥守法错了还是揭发错了呢?结果就是哥哥要为“帮助警察抓捕弟弟”的行为而良心受谴责终身。

石碏大义灭亲?不敢苟同!

《春秋左氏传》中记载了这样一段历史:卫庄公病逝,老大即位,史称卫桓公。庄公的二儿子州吁,因为从小在溺爱中长大,骄奢*逸,孔武有力。桓公四年春,州吁伙同石碏的儿子石厚,杀桓公而自立。

石碏,是卫国的大夫。面对弑君一事,设计杀了卫州吁。自己的儿子也没有放过,派自己的家臣,杀石厚于陈国。

这篇文章的末段借君子之口这样评价:“石腊,纯臣也。恶州吁而厚与焉。大义灭亲,其是之谓乎!”

也就是,《左传》所记载的这一段,传达出这样一个价值判断:为了实践自己的忠君信念,杀弑君的儿子是大义灭亲。

这种判断看起来蛮有道理的,但隐隐之中感觉有点不太舒服。

一、这是否违背了儒家的伦理?

儒家非常重视伦理,认为伦理的核心思想是“仁”。仁者,爱人也。所谓爱人,就是要尽到“人之本义”。

西汉礼学家戴圣,在其所编的《礼记·礼运》中写到:“何谓人义?父慈、子孝,兄良,弟悌,夫义,妇听,长惠,幼顺,君仁,臣忠。”

你看,父亲爱孩子,孩子孝顺父亲,这就是为人之义。

当然,为人之义也包括“君仁”“臣忠”。但是,儒家的伦理是有秩序的。儒家认为爱人,首先是要爱自己身边的人,然后再推而广之。

由此看来,儒家的仁是建立在对人性正确的认识基础上的,它认为爱自己身边的亲人,才有力量和能力去爱别的人,此乃人之本性。

“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。”为什么孔子会认为父子互隐是正直的表现呢?因为孔子的这一认识合乎儒家“父慈子孝”的伦理道德啊。

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父子之情,夫妇之道,天性也。虽有患祸,犹蒙而存之。诚爱结于心,仁厚之至也,岂能违之哉?自今子首匿父母,妻匿夫,孙匿大父母,皆无坐。其父母匿子,夫匿妻,大父母匿孙,罪殊,皆上请廷尉以闻。”

从西汉宣帝时,古代的法律已经有明文,一般不追究“父子相隐”的罪过了。可见,法律的制定也应该尊重人性。

那么,我们再来看看石碏的“大义灭亲”。石碏的做法是不是有违儒家的“父慈子孝”的伦理?说的再严重点,是不是没有人性呢?

二,石碏有没有尽到为人父母之责?

“养不教,父之过。”《三字经》虽然是南宋学者王应麟所编,但父母对孩子负有不可推卸的教育责任,这是人之共识。

对卫武公宠溺州吁的行为,石碏颇有微词。他向卫武公进谏道:“臣闻爱子,教之以义方,弗纳于邪。骄奢*佚,所自邪也。四者之来,宠禄过也。”

卫武公没有尽到父母的责任,最终导致兄弟相残。那石碏呢?

他的儿子石厚与州吁沆瀣一气。石碏虽有劝阻,但他的儿子却不听。

这说明什么问题呢?说明在石厚成长的过程中,其父石碏是有缺失的。众所周知,孩子教育要趁早,错过了关键期,教育很难有效果。石厚小时候,石碏肯定是忙于自己的事业,对孩子的教育不太重视,有可能根本就是撂摊子,这才有了后面石厚的良莠不分,以至于跟错人,干错事!

如果是父母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,孩子出了问题,一推了之;孩子犯了罪,一杀了之。这样的父母跟禽兽有什么区别呢?虎毒尚且不食子!

纵使石厚犯了“弑君”的罪,也应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,由国法来惩处,哪里有这样无情的父亲呢?

而且,我私下认为,如果在石厚被判刑后,石碏应该以谢罪,这样才能被作为一个典型让后来人引以为戒!

“大义灭亲”?这样的词汇实在有违人伦。这不过是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秩序编撰出来的价值伦理。如果说灭亲是大义,是更高的道德要求,我以为,这就是虚伪的仁义道德了。

难怪儒家思想千年来一直被人所误解,这恐怕就是原因之一了吧。

什么是亲情就是大义灭亲

亲情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的一种感情,这种是感情是不可分离的一种感情,是世界上最可靠的一种感情。而大义灭亲,就是指在大事大非面前,就算是亲人犯了错,也一样要选择站在道理的一边,将亲人一样的绳之以法。